【法律學堂】澳門特區法院的組織體系(一)
      作者:麥興業大律師     來源: 澳門人才網     發佈時間:3/10/2021 11:05:00 AM     流覽次數:3633

1. 麥律師,你好今期想了解澳門法院的組織體系,可以為大家介紹一下嗎?

答:根據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本澳法院設有第一審法院、中級法院及終審法院。而第一審法院包括初級法院和行政法院。

 

2. 我們經常都聽說刑事起訴法庭,刑事起訴法庭屬於法院嗎?

答:根據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初級法院由民事法庭、刑事起訴法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刑事法庭、勞動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組成。換言之,刑事起訴法庭是屬於初級法院的專門法庭,。


3. 刑事起訴法庭與刑事法庭具相同職能嗎?

答:刑事起訴法庭與刑事法庭的功能及權限有極大分別。刑事起訴法庭的功能體現在監督偵查、審查起訴、保全證據。而刑事法庭則審理普遍的刑事或輕微違反性質的案件。因此,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是刑事法庭的權限,刑事起訴法庭沒有定罪的權限,但其有決定起訴或不起訴的權限。刑事起訴法庭以專門庭的方式運作,現時共設有行政中心及兩個分庭。

 

4. 那麼,民事法庭與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的區別在於?

答: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285條第1款,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僅受理利益值不高於澳門幣50000元的案件。倘追討的金錢賠償高於澳門幣50000元,則必須透過民事法庭索償。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專門審理利益值在澳門幣50000元以下的金錢債務及消費權益方面的訴訟,其特點是可以不必委託律師及繳付預付金,只要填妥有關表格,向初級法院提交起訴狀便可

另外,有必要注意,根據中級法院的司法見解,設立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的立法目的在於讓一般巿民可以方便快捷地解決一些數額不大的金錢及消費糾紛。在此前提下,《民事訴訟法典》第1285條中所指的金錢債務應理解為所有原告請求的金錢給付,至於該金錢給付如何形成,則只是一個法律問題。換言之,任何請求金錢給付的案件,包括合同責任或非合同責任,只要利益值在澳門幣50000元以下,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就有權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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